主页 > imtoken钱包 极速版 > 盗窃网络虚拟财产构成盗窃罪

盗窃网络虚拟财产构成盗窃罪

imtoken钱包 极速版 2023-01-18 23:46:22

窃取网络虚拟财产构成盗窃罪

盗窃网络虚拟财产构成盗窃罪

盗取虚拟币案件立案标准

张冬雷

盗取虚拟币案件立案标准

“网络虚拟财产”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出现的新名词,是指以网络服务器为载体,模拟和呈现真实事物,以数字化方式存在,具有一定使用价值并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电子信息资源。交换价值,可以被人类占有和支配。随着网络游戏行业的快速发展,盗取电信wifi考勤卡、网络游戏币、腾讯Q币等网络虚拟财产的案件层出不穷,且与日俱增。至于如何定罪和惩处网络盗窃虚拟财产,争议的焦点在于是否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或盗窃罪。

盗取虚拟币案件立案标准

笔者认为,在互联网上盗窃虚拟财产构成盗窃罪,理由如下:

盗取虚拟币案件立案标准

首先,从法律解释的角度,可以对刑法中公私财产的概念进行扩展和解释,将互联网虚拟财产归为财产。扩大有关规定的解释应当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解释的客体必须在刑法规定的可能含义范围内,并且不能超出这个限度;最终的结果和理解不能超过人们普遍预测的可能性。关于第一点,网络虚拟财产具有价值,理论界普遍认为,它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应纳入刑法保护。关于第二点,我国现在已经成为全球网络游戏产业最发达的市场之一。网络游戏玩家数量和市场规模都在快速增长。网络虚拟财产的盗窃之所以越来越多,是因为网络虚拟财产的经济价值,很多人意识到可以出售以获取利润。因此,刑法第92条的扩大解释是将网络虚拟财产的扩大解释为财产不超过国家一般预测的可能性。

盗取虚拟币案件立案标准

其次盗取虚拟币案件立案标准,从犯罪构成来看,窃取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主观方面,行为人基于侵占他人虚拟财产的主观意图,采用各种技术手段或者其他手段,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盗窃的;异常甚至非法的手段和方法获取他人的账号和密码,并在获得上述账号和密码后,在受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受害人的无知,偷偷输入账号、密码等,利用受害者的账户,从而最终盗取受害者账户下的虚拟武器、货币等一系列虚拟财产。在窃取网络虚拟财产的过程中,作案者往往采用以下手段:在他人的电脑中植入一些木马程序盗取虚拟币案件立案标准,引诱他人下载并打开这些木马程序,并截取受害者虚拟财产的账号和密码,从而达到目的。进一步控制网络虚拟财产;抓住他人电脑系统漏洞侵入玩家电脑,远程查看和控制电脑,截取用户信息,盗取玩家账号、密码、控制权,在玩家玩游戏时获取网络虚拟财产;抢占计算机系统安全 网络虚拟财产所依赖的服务器可能存在漏洞、入侵和破坏,通过技术手段复制网络游戏虚拟对象,篡改受害者在线账户中的原始信息游戏等账号擅自盗取网络虚拟财产的;使用外挂盗取玩家的游戏账号和对应的密码,控制和获取网络虚拟财产等;通过录像或偷窥知道账户信息。上述行为人在窃取网络虚拟财产过程中所采取的手段的特点,均符合盗窃罪所要求的“偷窃他人财物”的客观特征。

再次,从罪罚的适配来看,一些网络虚拟财产的交易价格特别巨大,很难因其他犯罪而被定罪和惩处。盗窃罪额符合数额特别巨大的,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选择以盗窃罪定罪量刑,而不是其他罪名,更能体现刑法罪、责、罚相适应的原则,使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得到充分评价。诚然,在利用计算机技术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窃取他人网络虚拟财产的过程中,也可能导致计算机系统无法正常运行。但是,在这种情况下,破坏计算机系统只是一种行为手段。 , 应以盗窃重罪而非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予以处罚。

(作者: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